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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的足迹——质检法制工作5周年回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05: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1年4月10日,历史把机会给了质检人——年轻的国家质检总局在人们期盼的目光中宣告成立。在这个春潮涌动的月份里,我国质检法制工作也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站在新征程上,质检系统法制工作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团结奋进,锐意创新,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令人鼓舞的重大成就。

  立法工作成果显著

  站在新起点上的国家质检法制工作,第一步要怎么迈?开局之时,“三板斧”要首先砍向哪里?

  新世纪伊始,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下,一方面政府法制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法制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另一方面,国家对政府法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可依,对此,质检法制工作将目光瞄准了法律法规的体系建设。

  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以来,由总局起草、参与制修订涉及质检业务的法律法规共6件,包括《商检法》修正案、《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商检法实施条例》。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完善了质检法律体系,提高了质检工作的地位,为质检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也不甘落后,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紧紧围绕总局中心工作,提高规章立法质量。截至2006年3月底,制订发布了《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等86件部门规章,使质检工作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年以来,质检法制地方立法工作也取得了喜人成果。各地质检部门密切配合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了一批涉及到产品安全、食品卫生、特种设备、标准及认证认可等各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由此,覆盖面广,运作协调的质检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质检工作有法可依的目标基本实现。

  法制监督机制日趋完善

  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这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质检法制监督机制提供了新的契机。为全面贯彻落实该法,国家质检总局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

  在全系统学习培训的基础上,一场对质检系统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的暴风骤雨席卷而来。国家质检总局分3批共取消67项行政审批项目,减幅达50%多;调整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62项,下放2项,改变管理方式5项。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了《行政许可法》专项检查,组成6个检查小组分别赴12个省、市,对24个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检查。这一系列举措使《行政许可法》得以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观念由此深入人心。

  为了进一步完善法制监督规章、制度建设,5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工作质量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为了实现有效监督,国家质检总局加强了行政复议工作。2001年以来,共受理审结行政复议案件49件,协调处理法制监督非行政复议案件40余件。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深入,质检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撤销、变更原处罚决定的案件数量也在逐年递减。2004年全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99件,撤销原处罚决定的44件,变更16件;在各级法院立案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411件,判决撤销原处罚决定的28件,变更8件。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仅1件。

  普法工作有声有色

  普法工作是加深人民群众对质检工作的认识、提升政府形象、扩大社会影响的有效途径。普法工作开展伊始,国家质检总局就制定并印发了《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质检系统各单位也纷纷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四五”普法方案,这项工作由此在全系统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为了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业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其执法能力,提高其业务水平,5年来,全系统共组织各类宣贯会、培训班100多期,系统内干部职工接受培训约6万人次。为了检验成效,巩固普法成果,质检系统各单位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竞赛、评比活动。2005年,开展了“全国质检系统普法20周年主题征文、摄影”活动,举办“质检依法行政成果展”,评选“四五”普法先进,总结回顾质检系统20年来普法工作的成果,表彰普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

  为了确保普法宣传深入人心,质检系统采取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自2001年以来,全系统每年都积极组织参加3·15、“12·4”的宣传活动,进行现场咨询和解答。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还组织了“中国质量万里行”、“口岸行”、“质量月”和“食品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向社会、向企业、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质检领域的法律知识。

  5年来,国家质检总局与中央电视台合作开办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拓展了央视《财经报导》中WTO/TBT、SPS专栏,成功协办了3·15大型文艺晚会;与《经济日报》、《国际商报》等多家报刊建立了联系,设立专栏,加强舆论导向,扩大宣传。各级质检部门也纷纷加强与当地媒体的配合,许多部门负责人直接走进了播音室、演播间,与媒体和社会公众沟通,解答群众咨询。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与此同时,质检法制理论研究工作结出了硕果累累。5年来,国家质检总局编写《质量技术监管法规全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汇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释义》、《商检法实施条例释义》、《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释义》等数十部工具书和法律读本,为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指导法制实践,规范执法行为,推行依法行政提供了理论基础。

  法制创新与应对突发事件双丰收

  法制工作不仅要落到实处,要结合实际,还要有创新。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2005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率先开展执法监督试点工作,批准天津、内蒙古等8个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立稽查处,主要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检查和专项稽查活动。并与国家人事部选择部分地区,在质检系统试行“检验检疫官”和“质量技术监督官”制度。

  在国家质检总局的带动下,全系统各单位也积极探索新办法、新举措。2003年,江苏检验检疫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检验检疫执法全过程纳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了一套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软件,有效地抵制了系统外对案件处理的说情等干扰;重庆市质量技监局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没收物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制度;江西检验检疫局实施了重点企业定期走访制度……层出不穷的新制度、新办法体现了质检法制工作者积极创新、勇于探索的精神,为质检法制工作注入了新活力。

  质检法制各项工作的飞速发展,锤炼了质检法制工作者抗击风浪的能力。当“非典”、“禽流感”等疫情突如其来时,质检法制工作者们一方面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制定、出台相关规定,为防治疫情提供法律武器,一方面又冲到疫情第一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配合防治工作。

  2003年,为配合抗击“非典”斗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非典”防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及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明确从严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治“非典”产品的法律依据,对《刑法》140条、145条进行司法解释。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各检验检疫机构的法制部门也积极开展防“非典”法制宣传,做好口岸防治工作。各地质量技监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假力度,依法惩处了一批制售假劣防治“非典”产品的违法企业。这一系列举措切实保护了广大医护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短短5年,质检法制工作却走过了千山万水,越过了急流险滩。今天,一个覆盖面宽、运作协调的质检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为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作者:刘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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