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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及银行界人士认为取消利息税宜早不宜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12:52 南方日报

  央行和财政部正在研究“取消利息税”的消息传出后,社会各界反应十分热烈。接受记者采访的有关经济学家和银行界人士均一致认为,取消利息税宜早不宜迟。

  没有达到抑制储蓄增长目的

  我国于1999年11月1日起开征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开征税率为20%。该项政策
出台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解释,征收利息税的重要目的是“扩大国内需求,刺激居民消费”。

  但据银行部门反映,利息税开征之后,他们多了一项代扣缴税的义务,而储蓄存款的增长势头仍然没有受到抑制。随着储蓄存款的快速增长,利息税也逐年快速增长。

  据统计,2005年全国征收的利息所得税为356.61亿元,其中广东省征收44.13亿元(包括深圳),占全国12.38%,成为利息税缴税大户。

  征税令存款结构大变

  接受采访的银行界人士指出,目前银行的存款结构已不是很合理,活期存款占比较大,给银行的资金运营造成较大压力。综合起来看,这个问题与开征利息税有一定的关系。

  开征利息税政策实施之后,大多数存款户都认为存款所得税扣除利息税后,收益较小,放在银行的资金都在伺机寻找投资机会。近几年来,居民储蓄存款的增长速度越来越快,最近居民储蓄余额已逼近15万亿的大关。这对银行来说,其压力越来越大。换言之,活期存款占比过大,使银行的潜在风险越来越大。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著名经济学家易宪容分析指出,近几年来,3年期、5年期等长期存款不再受宠,居民更倾向于活期和短期存款。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对以银行储蓄存款作为主要投资渠道的广大中低收入民众严重不公,而且增加了存短贷长的银行潜在风险。

  征收办法存在缺陷

  接受采访的有关税务专家也指出,从目前我国利息税征收的计算方法来看,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性。按照固定比例税率计征,而不是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随着利息所得额增加而提高税率来征收,这样不管家庭收入多少,只要存款获得利息就得交税,这表面上看起来是公平,但与现代社会的税收原则是相悖的。

  更有普通市场表示,事实上,富人的钱不一定全都放在银行,而中低收入人群的钱肯定都放到银行里。这个说法有一定的代表性。以广东为例,去年全省征收的利息税为44.13亿元,其中来自深圳市的仅为6.46亿元、广州市为12.27亿元。除去这两大市,其他地区征收的利息税为25.4亿元。而其他税种,如

个人所得税,深圳和广州两市便占了70%以上。从这一点可以说明,利息税大部分来自其他不大富裕的地区。

  有经济专家指出,利息税的征收必然会导致中低收入民众的相对税收负担比高收入者要高。这样做既与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公平原则相悖,与政府的

科学发展观相矛盾,也不能促进消费。因为,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的增加,使得他们可支配收入减少,从而导致对中低收入者消费的挤出效应。因此,取消利息税宜早不宜迟!

  本报记者朱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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