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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导副省长为何也入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8:53 中国经济时报

  李达昌几次签字,就可以批准挪用1000万美元的公款,而且,这钱是由省财政担保借来的。按规定该笔款项是不能动用的,但副省长一道手谕就可以打破常规。显然,这种权力滥用,光靠监督是解决不了的,必须靠制度制约。

  ■张之俭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日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达昌有期徒刑7年。(4月5日《潇湘晨报》)

  高官因腐败获罪,李达昌不是第一个,也肯定不是最后一个;他不是问题最严重的,也不是最轻的。但是,一个博导副省长居然也会犯下这样的错误,他的问题还是引来诸多感慨和声声叹息。受教育水平如此之高的人,为什么还会犯这么严重的错误?

  教育、监督、惩处是纪检工作的三大法宝。我们常说,教育使人不想贪,监督使人不能贪,惩处使人不敢贪。现在看来,光靠教育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一个有着博士生导师身份的副省长,所受教育之多,至少从学历上来讲,可以说是无出其右了,理应对人生有更高层次的洞察,有更强的道德约束能力。然而,在权力、金钱和亲情面前,他依然不能免俗。讲来讲去,还是一个老问题,人是靠不住的,关键是要靠制度。

  就本案而言,在制度建设方面,一是要限制权力。中国官员权力过大,并且缺少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副省长的权力之大更不用说了,李达昌几次签字,就可以批准挪用1000万美元的公款,而且,这钱是由省财政担保借来的。按规定该笔款项是不能动用的,但副省长一道手谕就可以打破常规。显然,这种权力滥用,光靠监督是解决不了的,必须靠制度制约。

  二是要有更多刚性的监督。虽说省人大可以行使监督的权力,但实际上省人大对此毫不知情,直到李达昌出事,才晓得有这笔钱。不要说不知道,即便知道,人大也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保持“沉默”。真正要使监督起作用,除了人大监督之外,还应该有体制外的监督。这就需要更多的公开,需要刚性的预算(现在除中央的预算外,省以下的预算刚性不足,随意性很大)。财政运行的不公开、不细化,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最终也害了领导干部。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一个又一个李达昌使我们感慨不已,一个又一个李达昌前仆后继。什么时候我们才能真正解决好这些问题,使国家和群众利益不再受损,使李达昌们不再犯错,这才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并加以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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