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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的“尴尬处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8:53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王宇新

  对于两会期间各方代表所呼吁的“取消利息税”说法,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李超4月3日在“金融知识展览上海巡展”上说,利息税是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目前中国财政、金融部门正在对取消利息税进行“具体研究”。

  我国从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征收储蓄利息税。在当时物价指数持续负增长、投资增长率下降、消费不足的情况下,扩大消费和促进投资,就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利息税正是其中举措之一。但7年过去了,居民储蓄不但没减反而大增。居民储蓄余额在2000年首次超过6万亿元,随后逐年攀升,目前已达14万亿元的天文数字。

  对此,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宋国青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利息税)可能还是取消了好。”宋国青认为,在核算高收入者的收入时,应当把利息也算入收入当中,但是由于中国的条件不太成熟,还做不到这一点。主要是利息税的利率是对名义收入征收的,还没有扣除通货膨胀的因素。如果变成负利率,根本就没有收入。所以,利息税最好就不要用了。

  “既然意义不大,就没有必要再征利息税。”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刘煜辉也如此认为。刘煜辉说,如果从启动内需的角度来看,取消利息税也是存在一定积极意义的。1999年的利息税是为配合一个加息周期出台的。可以看到,本来中国储蓄的弹性就特别小,它与税率的关系本身就不大。利率有个升降的周期,但是储蓄基本上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中国储蓄对于利率的动机很弱,而和社保、教育、住房、医疗卫生的改革有很大的关系。人们预防性的需求是最主要的,利息税的意义不是很大。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欠发达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袁钢明表示了不同的看法,“(利息税)到底是解决老百姓的收入被征税的问题,还是解决老百姓储蓄不消费的问题”?他认为,如果把利息税当作国民经济调控手段,那就错了,利息税既然安排了,那就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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