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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向“霸王条款”下“最后通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7:51 经济参考报

  本报哈尔滨电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发出通告,要求全省各经营企业,凡是在格式条款中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必须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要给予行政处罚和社会公告。

  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主要包括寄物柜丢失物品,不负保管和赔偿责任;赠品、奖品不实行“三包”;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原包装损坏,附件不全,不予“三包”;特殊商品
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本单位拥有最终解释权;经营者有权终止或取消赠券;在商场儿童乐园游玩,发生事故商家概不负责;洗涤衣物丢损,按洗涤费的倍数赔偿;胶卷丢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旅客未寄存的贵重物品在客房被盗或丢失,责任自负;其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


 记者:梁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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