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商标之争浙企获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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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5:44 浙江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施予 记者 李扬)国际知名的日本富士写真胶片株式会社,四年前与温州一家企业就“富士”商标产生争议。笔者4日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日前作出裁定:日本“富士”提出的商标异议理由不成立,浙江焕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富士”商标核准注册。 2000年11月13日,焕达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富士FUNSHI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查后认为:两个“富士”商标所使用商品在生产原料、加工工艺、销售渠道及产品功能、用途等方面不同,不构成使用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浙江焕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富士”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