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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文规范信用评级 评级违约将向社会公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0:13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 刘杰)由于缺乏规范和行业自律,评级市场存在着“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不过,随着信用评级新检验体系的引入,这一不合理现象将得以改变。记者昨日获悉,央行日前下发了《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今后,央行将建立以违约率为核心考核指标的检验体系,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进行验证,并向社会公示评级违约结果。

  这份《指导意见》适用于央行对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从事金
融产品信用评级、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指导。信用评级机构要按照央行对信用评级要素、标志及含义的要求,对债务的违约可能性及清偿程度进行综合判断,并以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信用等级。

  《指导意见》规定,信用评级机构及其评估人员不得以承诺、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承诺高等级、压价竞争、诋毁同行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不得未经被评对象的同意,公布或泄漏有关评级资料和信息;信用评级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有利益冲突的兼职业务。

  若信用评级机构不遵守评级程序、恶性竞争、评级诈骗、以级定价或以价定级等行为,央行将向社会公开披露,并中止违规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业务。

  业内专家指出,信用评级的基本功能就是揭示债券等的信用风险,违约率检验是评价评级机构评级质量的最佳方法。此举将加速信用评级市场的优胜劣汰,也将改变之前因为低价竞争导致信用评级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据悉,目前央行已经启动了北京、广东等17个省市的信贷市场信用评级试点,同时批准中诚信国际评级公司等5家机构从事企业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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