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绿箭”商标四人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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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15:4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制假售假要受刑责,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也要获罪!2006年3月中旬,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就非法制造“绿箭”口香糖等注册商标标识一案作出判决。徐邦超、缪克智、叶德渺、傅广站等四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共计22万元。 经查明,自2003年12月起,徐邦超等人在未获得营业执照情况下创办“寿宁县大安
对此判决,“绿箭”口香糖生产商———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表示欢迎:“箭牌公司很高兴看到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也很欣慰看到驰名商标‘绿箭’得到有力的刑事司法保护。箭牌公司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协助各级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严厉打击与箭牌产品有关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