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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数十次未被告知 东莞市民状告交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11:3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3月28日上午,广东东莞市首个以交警为被告的“电子警察”行政案在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告以一年内被记录违章50多次,却未收到任何书面告知文件为由,要求交警部门收回处罚决定书,并归还总共12800元的罚款。

  2005年10月27日,住在东莞市的郑先生到深圳车管所为他的两辆粤B车辆办理年审,收到一张退办通知书。而当他到东莞的一处违章地点交款时才知道,这张纸片,有郑先生的
两部车在一年时间里的101次违章记录,需罚款20100元。其中一辆车的56次违章行为都在同一路口。

  为了办理年审,郑先生还是先将罚款全部缴清,随后于2005年11月7日向交警及公安部门提起行政复议。郑先生认为,他重复犯错,却没有收到一张罚款通知单。如果交警尽早对他的违章行为进行告知,他就不会在同一个地点连续违章50多次。2006年2月17日,郑先生在复议遭驳回后,向

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交警收回64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部门处罚决定书,并退回12800元的罚款。

  3月28日,法庭并没有进行开庭审理。法官表示,经过合议庭讨论,由于郑先生诉东莞市交警一案在程序上违法,法院决定不进行开庭审理,而以书面形式给予裁定。法院认为,郑先生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判令交警退还的罚款,涉及64次违章行为,而这64次违章行为由于时间和地点的差异,涉及到64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诉讼程序上“一案一诉”的原则,法院不能对64个不同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一案审理。因此,法院驳回了郑先生要求交警退款的诉求。(子菁)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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