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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财经:7月起车主保费支出将上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11:3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3月28日,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车辆购买人、保险公司、医疗救助等多方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公布。从2006年7月1日起,所有机动车的所有者或者管理人必须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险”),也就是此前一直统称的“机动车三者险”。

  中国保监会有关人士29日透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率将高于商
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尚未确定,预计限额并不高。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解释保费支出上涨的四个原因:强制险为无过错赔偿;强制险除外责任少;赔偿标准提高;保险公司要垫付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要从保费中提取。

  以往

机动车三者险是过错式赔偿,《条例》确定了无过错赔偿原则,也就是说只要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未超出保险责任限额,都由保险公司买单。但行人“碰瓷”的行为并不会得到赔偿。保监会人士解释说,这是为了防止故意自杀或受害人与车主恶意串通等道德风险。

  《条例》规定强制险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条款,但全国各地的费率会有不同。董波说,这是因为各地地理条件和路况有差异,车辆出现损失率有所不同。另外,强制险采取保险公司制定费率的方式,虽然要求保险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各公司在经营时间和管理水平上有所不同,成本有差异,因此各公司的费率也会有不同。

  董波表示,强制险责任限额并不高,只是“基本的,类似于社会保障”,而且要考虑不同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在7月1日后,保监会仍希望广大车主在投保强制险的同时投保商业机动车三者险,以弥补保障的不足。

  保监会提醒,车主必须在10月1日前投保强制险,如果不投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费2倍的罚款。被保险机动车上必须放置保险标志,否则将被扣车,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继续有效,但司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子菁)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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