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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无法比对 被盗刷卡主被判自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11:3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施某认为商场没有认真核对签名,致使自己丢失的信用卡被他人盗刷5400元,遂将北京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友百货)告上法院。3月2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施某的请求。

  法院认为,招行信用卡指南温馨提示载明,使用信用卡消费,凭签名使用,不需输入密码,亦无需出示身份证。被告接受消费是在原告挂失之前,被告未得到银行止付通知,
属正常业务受理范围,对此被告不存在过错。原告持有的信用消费卡已丢失,其背面的签名笔迹已无法与持卡人消费时的笔迹比对,不能证明签名不一致。因此,原告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足,故判决驳回施某诉讼请求。

  对一审判决,施某表示将上诉。(王斗斗)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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