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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官员: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使税制更趋合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10:2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5日电中国将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40美元/桶(含)以上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特别收益金。今日出版的《第一财经日报》援引财政部一位人士的话表示,“这可以说是石油价格机制改革的一揽子计划里的其中一项内容。用石油特别收益金来使石油价格机制更加合理完善,也使中国税费制度更趋合理。”

  财政部正式发布了《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并自2006年3月26日起执行。
石油特别收益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办法》是《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下发后,由财政部主持制定的具体执行方案。

  财政部上述人士告诉记者,国外通行的是在油价高企的时候征收超额利润税,中国既然目前没有此税种,《办法》出台将有利于应对

成品油涨价局面,同时,征收特别收益金也能够让国家用这部分资金补贴下游企业的亏损,以及油价上涨为农业、交通运输业以及一些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带来的损失。(陈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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