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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中石化发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07:3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胡希) 中国石化今日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自2006年3月26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40美元/桶)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及按季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美元/桶。上述办法的实施对中国石化的收益水平的影响目前尚难以量化。但在国际原油价格超过40美元/桶后,将增加公司的支出,影响公司
的收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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