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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提醒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须注意六个事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05:22 深圳商报

  【本报讯】一年一度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又如期而至,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间要注意以下六事项:

  一是及时提出减免抵税申请以便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及时做好各项纳税调整。目前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很大,在成本费用税前列支方面,税法规定了可以列支、不允许列支和限制性列支等项目,这就要求纳税人逐项审核成本费用项目,对不符合
规定的要在汇算清缴时予以调整;三是及时调整各项免税项目。对于已计入企业年度会计利润,但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按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以避免多缴税款;四是及时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企业年度有盈利,税法规定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为此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五是及时调整时间性差异。在汇算清缴时,除了要考虑永久性差异外,对时间性差异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也应及时予以调整;六是及时办理汇算清缴。税法严格规定了汇算清缴的时间,因此企业应按照法定的时间办理汇算清缴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胡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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