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多策并举强化目标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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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04:14 深圳商报 | |||||||||
明晰责任制实行督办制推行问责制完善监督制 市财政局多策并举强化目标管理 【本报讯】市财政局近日透露,该局成立了“掀起责任风暴和实施治庸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明确四项制度全面实施目标管理。
一是实行严格明晰的责任制。认真梳理、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全面推行“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制度保障、绩效考核”的目标管理,建立科学可行的考核机制、激励机制,使每位同志的工作业绩一目了然,解决究竟谁能干、谁不能干,谁在干、谁没有干的问题。 二是实行更具效果的督查督办制度。督查督办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治庸”的有效途径。部署工作从开始到完成,都应该有一个督办过程。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督办实效。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党组和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局领导布置的工作,将任务分解,明确办理时限和目标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督办月报制、重要情况专项督办制等督办制度,采用“督办表”、“催办单”、“督办通报”等形式进行跟踪督办、狠抓落实,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是实行更加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对于不履行职责,推进工作不力,工作出了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按规定进行问责,要使相关责任人为此付出代价,形成“闭环效应”。要把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的结果,同干部的升任、奖惩相结合。通过目标考核和问责,奖勤罚懒,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财政性资金的调度是一种权力,权力失去监督就难免产生腐败。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将反腐败“关口”前移。最近市委通过了“阳光工程”方案,其中要求财政多项指标要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包括财政资金账户管理,各项基金、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各单位财政预算执行,临时请款的立项、审批和使用及审计结果等,这些形势的变化都是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建设的内容。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的监控,形成不能贪、不敢贪、不想贪的廉政制度环境。 市财政局对全体财政干部提出了新要求,一是要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把心思凝聚到干事业上,把精力集中到办实事上,把工夫下到抓落实上,在真抓实干中开拓前进。二是要继续保持团结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好财政工作,要注意做到“调研在前、沟通在前、协调在前、决策在后”,加强与上级机关、兄弟部门以及财政系统内部包括处室之间、市区财政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三是要加强工作调研,掌握基层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在充分调研、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制定的政策科学、合理和有效。四是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珍惜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集中财力办大事,注重实效,把钱用在刀刃上;五是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要高瞻远瞩地处理问题,同时还要善于把握重点、通过抓好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的顺利进行。(财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