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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绕开虚假中奖陷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03:4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案例】

  2005年12月20日,消费者杨先生接到深圳某度假公司的电话,对方称,他们为庆祝公司成立5周年,特别举办了手机号随机抽奖活动,杨先生有幸成为百名中奖人士之一,可获得由公司赠送的礼券一份,让他12月29日晚上到公司来参加庆典活动。29日晚,杨先生按时到达。在对方的极力诱导下,杨先生在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协议的情况下,就迷迷糊糊交了700
元,得到对方口头承诺可以享受系列度假服务。

  当晚,杨先生回家细看资料后,有种被欺骗的感觉。首先,该公司声称凭赠送的礼券可享受免费入住大梅沙海滨某度假酒店或某山庄

别墅两天一晚,但真的入住的话,有“其他费用”需自理。其次,该公司称他们投资两亿元建设了某某山庄作为其度假业务的大本营,但实际上该公司只是购买了部分别墅而已。其三,该公司称为RCI(全球最大的度假交换网络服务公司)会员之一,可以协助会员到全球100多个国家旅游。但经查证,RCI组织已经辟谣否认中国任何一家度假机构与其有任何类似的业务往来。鉴于这些疑虑,杨先生第二天就打电话要求退款,然而,该公司此后一直没有答复。

  【律师点评】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杜艳芝律师点评:此案例带有商业欺诈的性质。该度假公司假周年庆典发放奖品来诱导甚至骗取消费者消费,其行为具有几个违法之处:

  一是违反了《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该公司缺乏诚信。二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即:“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该公司故意不告知消费者杨先生有关抽奖活动需交纳费用、入住度假酒店时其他费用需自理等信息,并且还发布了一些虚假信息,目的是诱导甚至骗取杨先生消费。三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收受杨先生700元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出具单据。

  据此,杨先生缴纳的700元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要求该公司退款,甚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市消委会提示】

  有关虚假

中奖广告信息的投诉每天都有发生,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中奖广告信息完全虚假;二是表面上看似逼真,但事实上另有目的,或是设下陷阱。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商家提供的免费商品或者免费服务只是一种促销手段,背后一定另有目的,消费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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