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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货币分房有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10:03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今年起,军队转业干部如果购买的部队经济适用房房价高于同地段经济适用房房价的,可继续领取住房补贴。近日,广州市多个部门联合转发《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等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做出了上述规定。

  《通知》规定,转业干部已经以不低于当地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经部队规定程序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了部队供应的经济适用房的,按当地住房政策规定为其
发放住房补贴;如果购买的住房价格低于上述规定价格,不再向转业干部发放住房补贴。

  另外,2000年1月1日以后从军队转业到地方的干部,符合当地住房货币分配条件的,参加当地的住房货币分配时,原则上将部队已发的年限与地方应发的年限合并计算。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其在部队领取住房补贴的年限已满当地政府规定应发放年限的,地方不再发放住房补贴,未满发放年限的,经部队出具证明后,余下年限的住房补贴按现行的办法逐月发放。

  还有,已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的单身转业干部结婚后,无论配偶是否享受过房改等优惠政策,均可继续领取住房补贴。

  (黄颖)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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