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成为全国农民合作组织建设试点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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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8:53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孟歌王永群合肥报道日前,记者从安徽省农委了解到,2006年安徽被农业部正式确定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省,这也是安徽完善农村综合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对此,安徽省农委制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07年底,全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带动的农户数,占总农户的30%;通过合作组织统一经销的农产品占30%以上;
为推进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安徽省还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对合作组织在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环节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农机维修服务、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农业技术培训和家禽、畜牧、水生动物配种及其疾病防治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销售自产农产品和向组织成员销售农膜、化肥、农药饲料、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搞好信贷服务,对合作组织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领域的信贷资金,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具备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合作组织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允许合作组织以自有资产或成员资产联合担保等形式进行贷款担保。此外,安徽还将进一步强化市场和技术服务,鼓励有出口创汇能力的合作组织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进一步加强人才支持,鼓励各类人才参与和创办合作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