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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非公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开绿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8:53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张娜

  4月1日,北京市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意见》提出了“三个允许”,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各类垄断行业和领域。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充分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包括允许私营企业和个人对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法律所允许的领域进行投资。北京市此次下发《意见》,是对中央政策的落实。因为很多公用事务都是地方事务,具体的项目都在地方,各个地方政府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非常重要。”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2004年,北京市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市的42%;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的53%;地税收入占全市的43%;国税收入占全市的38%。非公经济所展现出来的活力已经令政策的制定者不得不予以重视。这些数据说明,北京市出台这个《意见》,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民资的贡献已越来越大。

  但同时不可否认的是,民资的进入依然面临诸多困难。法律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民资进入应该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为什么还非得另外出台《意见》?原因是什么?

  对此,秦虹说:“过去我们国家在公用事业方面的行政垄断非常严重,虽然法律上没有禁止民营资本不能来投资,但是实际上就是进不来,或者是政府不允许民资进来,这是过去长期计划经济延续下来的行政垄断的结果。因此北京市下发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表明要打破这种垄断,让政府的行为真正符合法律的要求。”

  秦虹认为,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是大势所趋,在推动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过程中,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投资,必须改进政府对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办法,积极有效地建立起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减少行政行为的不当干预,建立适合新形势下有效的政府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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