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口氨纶反倾销 调查案将延期半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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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3:2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新华社北京4月3日专电】(记者姜雪丽)商务部4月3日发布公告,将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的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调查截止日期为2006年10月13日。 商务部在2005年4月13日发布公告,开始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在一年之内结束,即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主要是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我国大陆氨纶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