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给商品房预售戴紧箍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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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0:53 北京现代商报 | |||||||||
据新华社电 近日,新实施的《长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为商品房预售定下不少新规矩,尤其对人们普遍关注的期房预售和面积纠纷做了新的明确规定。 这个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没有许可证不得预售。要取得许可证,工程进度有要求,4层以上(含4层)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工程的,应当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应当完成基础
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应当和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并由开发企业在30日内到相关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