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新政正式施行调整范围将循序渐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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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11:49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综合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10%)、高档手表(税率20%)、游艇(税率10%)、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5%)、实木地板(税率5%)等税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 据专家介绍,这次调整是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消费税动得最大的一次“手术
消费税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当时主要选择了烟、酒、小汽车等11类应税产品。期间,财政部曾对烟卷、白酒、鞭炮等个别税率进行过调整,但基本属于微调,10多年来没有大的变化。 国家信息中心发展研究部战略规划处处长高辉清认为,此次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高能耗或资源型行业提高税收,比如一次性筷子;鼓励高能耗行业中低耗能产品的发展,比如汽车行业中小排量车税收降低。 此次消费税调整未将豪宅、高档家具、高级娱乐列入其中,不少经济学家认为这是一大缺憾。对此,国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由于征管条件和技术上的一些原因,对有些产品很难征收消费税,因为对这些产品的档次界定比较困难,征管上达不到要求。另外,他表示,消费不足仍然是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在选择消费品征税时,必须考虑对相关产业和消费需求的影响,要符合宏观经济政策的总体要求。 高辉清也认为,这次消费税调整尚未到位。他表示,这次调整只是一次阶段性调整,国家下一步应该会择机进一步调整,“对已有税目没有到位的,重新调整到位;对过去未调整的,逐步纳入调整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