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通知》出台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志金答记者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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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10:27 河北日报 | |||||||||
年初,省政府颁布了冀政[2006]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近日,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等20个部门联合发文,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做出了更加细致的安排。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志金。 问:这么多部门联合下发这个文件,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这一方面体现了省政府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体现了全社会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这次我省20个部门联合发文贯彻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意见,规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实是关系千家万户的一项德政工程,一项和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民心工程。相信这个文件的颁布和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深入开展,使更多的老百姓能从中得到实惠,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感受到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问:具体在优惠政策上,体现出哪些新的特点? 答:这个文件的颁布,一是从发文单位看,有20个单位涉及这项工作,可以说政府从各个角度、各个方面都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了分工,使下岗职工在就业再就业过程中针对遇到的相关问题可以有针对性地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同时文件也制定了更加明确的政策,使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更加具体,更加贴近下岗职工。如对从事个体经营人员的政策扶持,从税收政策、收费政策、小额贷款担保政策、经营场地和审批程序上等等各个流程的优惠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此外,对就业困难对象的援助,也有了更加明确的认定条件和援助办法。规定在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可使他们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等,并制定具体措施,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另外,积极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对这些企业也将给予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等等,这都是实实在在贴近百姓,贴近困难群众的优惠措施。 问:在政策实施的具体措施上较以前有什么变化? 答:这次冀劳社[2006]10号文件的颁布,在省政府1号文件的基础上,可以说是一次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在许多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上,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使各级各部门在执行中有了具体的标准,如对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程序,对“4050”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等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另外,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要求和任务措施也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如在完善就业服务方面,要求实行免费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在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培训机构管理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开展失业调控,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等等,并对相关部门各自的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责任,如对政府部门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不落实政策和违反法律、法规及行政纪律的行为由监察部门依法查处等等,使各部门履行各自工作职能,落实促进就业的责任制,共同携手做好这项民心工程。 本报记者 蔡计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