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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加强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解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10:27 河北日报

  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再就业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省劳动
和社会保障、发改委、财政、工商、税务等20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要在加强对从事个体经营人员的政策扶持、实施对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加强就业管理、统筹城乡就业等方面协力推进--- 扩展了享受优惠政策人员范围,让更多的人借力上岗

  ■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范围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扶持政策: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即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就业转失业后非本人原因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仍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即依法破产的国有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即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县(区)以上的城镇集体企业中,按规定程序下岗、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就业转失业后非本人原因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仍未再就业的原集体企业失业人员;企业依法破产后,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本省进城务工农民就业享受相应优惠

  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未就业、并进行了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的下列人员,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政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等。具有本省户籍的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程序更清晰

  《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程序如下:准备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下岗失业凭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经核实张榜公示后,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者,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的独立矿区,经由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其下岗失业人员可通过企业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申领程序: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持《居民身份证》和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持《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实施意见》下发前已通过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等途径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人员,不再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适用。

  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都来当“小老板”

  ■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减免税费扶持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凭《再就业优惠证》及税务机关规定的有关材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可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关免收费政策。各地要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免收费的具体项目,有关单位要将其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严禁各级管理执行机构借管理服务之名,向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集资、摊派,或强行推销报刊等行为。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服务性收费,要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及最低标准收取。坚决纠正各种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对拒不落实免收费政策的,由监察部门查实后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享受财政贴息

  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分别凭《再就业优惠证》、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经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审核,当地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向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均可享受财政贴息,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适当安排经营场所

  各地城市管理、规划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规划城市建设、建立商贸市场时,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适当安排经营场所。在整顿市容市貌时,要帮助解决好再就业者的经营场地问题。新办贸易市场的经营摊位,可按一定比例安排给下岗失业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下岗失业人员安排生产经营实验和培育性场所,支持他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就业援助帮就业困难者解烦忧

  ■就业困难者范围更明确

  “4050”人员,即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最晚至2007年12月31日;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企业军转干部、单亲家庭和夫妻双下岗失业家庭人员、烈士直系亲属中就业特别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上述人员中持《再就业优惠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属于就业困难对象,享受《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扶持政策。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超过3年的,各地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在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实施意见》规定享受与其劳动合同期限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其社会保险补贴手续由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凭《再就业优惠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对从事公益性岗位超过3年的,各地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各市可根据实际对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在相应期限内按不同工作岗位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市政府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首先用于解决困难对象就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就业困难对象实行专人帮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凡是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首先满足困难对象就业的需要。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对象,及时为其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

  让灵活就业者心里更踏实

  ■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灵活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提高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社保补贴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政策。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并出具《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经税务部门审核,可享受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具体办法按《税收政策通知》、《税收政策实施意见》执行。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办法按《资金管理通知》执行。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贷款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可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的财政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执行。

  职业培训让你拥有一技之长

  ■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有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尚未就业人员,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一般采取个人报销补贴方式。各地也可采取定点机构垫付培训补贴资金的办法对接受培训的人员给予帮扶。定点机构要积极落实帮扶措施。承担帮扶任务的培训机构,可为上述人员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地方还可探索以培训券等补贴方式进行帮扶。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和具体办法按《资金管理通知》执行。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要积极主动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其中: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全额补贴,对其他就业困难对象给予60%的补贴。鉴定机构凭《再就业优惠证》、《技能鉴定证书》和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统筹城乡就业,农民工进城路将更加平坦

  ■面向全社会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开展就业服务

  健全各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培养专业化的工作人员队伍,切实承担起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的同时,还要将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等纳入服务范围,面向全社会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开展就业服务。

  ■为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创造宽松环境

  进一步清理各种针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不合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和歧视性规定,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逐步完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体系建设、维护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劳动权益的长效机制及适合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办法。

  ■有组织输出带动多元化输出

  大力发展劳务输出。各市要将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列入政府工作日程。抓好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协作,发挥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效应,以有组织输出带动多元化输出,推动劳务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本报记者 蔡计锁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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