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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惧不是尊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08:53 中国经济时报

  刘洪波

  刚看过影片《撞车》,想到文化冲突问题。

  《撞车》中,同处一座城市的人们因为不同的文化而变得相互隔膜,黑人小伙子一门心思地认为任何地方都在排斥自己,于是报复社会;一个厌恶种族歧视的警官,误认为对方
危及自己的生命,枪杀了一个黑人;黑人修锁工提醒波斯人他的小店应该换一扇门,当波斯人的小店被砸毁而又无法获得赔偿时,黑人修锁工被波斯人设想成了砸店的人。

  或者,这可以算是亨廷顿所说的“文化冲突”的电影解读,但电影是充满情怀的,没有表现文化之间“竞争关系”的意思,没有设想哪一种文化应当担当“主流”,应该成为主宰。影片只是注视着所发生的一切,并对隔膜与冲突中的人们抱持了悲悯。

  《撞车》是文化和种族隔膜的写照,也未必不可以作更广泛的推演。人们在属于“我”的圈子里生活,我的公司、我的家庭、我的村子、我的信仰、我的专业或者我自己,在圈子里面,熟悉到不言而喻的会心感,让一个个“我”感到温馨、安适,而对圈子外的人,这些“我”可能抱着本能的疑虑、警惕,甚至带有敌意的理解。

  人们容易被异质性所伤害,容易因为接触到异质性而感到受伤害。这种伤害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对伤害的程度构成了影响,但伤害到底是无意还是有意,判断又何其复杂。当伤害被认为是无心之失时,被冒犯的感觉将会降低,当伤害被认为是有意为之时,受伤害的感觉就会加重。但另一面,伤害的程度可能反过来影响到对它是有意还是无意的判断,当伤害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时,人们可能推断其中存在伤害的故意;当伤害只是轻微程度时,谅解其为无心之失的可能性也会增加。

  世界刚刚经历过一场“丹麦漫画风波”。丹麦最大报纸《日尔兰邮报》刊登以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为主题的讽刺漫画,欧洲一些媒体进行了转载,引起伊斯兰世界的强烈愤怒。街头抗议,贸易报复,赏金追杀,大使馆被焚,从波及的范围及剧烈程度,容易判断“丹麦漫画风波”中穆斯林受伤害的程度。

  毫无疑问,穆斯林认为丹麦漫画风波是一次故意的辱圣行为。而在欧洲,人们虽然意识到对穆斯林造成了伤害,有关方面对这种伤害表示道歉,但主流意见仍然相信漫画创作是一种言论自由。《法兰西晚报》说:“是的,我们有权丑化上帝”,欧盟表示言论自由要以尊重宗教信仰为基础,但对漫画对穆斯林世界造成的伤害只是表示“遗憾”,甚至在阿拉伯世界,漫画家也认为“非穆斯林怎么画耶稣基督,就可以怎么画穆罕默德”。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自由言论权与信仰之间的冲突。然而,这一冲突,能够被理解为穆斯林世界与人类世界的冲突吗?可能不是这样。梵蒂冈就指出,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含有“冒犯宗教信徒感情的权利”。冲突可能存在于所有信仰与言论权之间,只是表现的强烈程度有所区别而已。科威特《信使报》负责人的分析,可资说明这种区别何以形成:通常宗教就是宗教,但是伊斯兰教不仅仅是一种宗教,对于穆斯林来说,宗教不仅仅是教堂、清真寺,它是我们生活的全部。伊斯兰教是一种政治体系、一种经济体系、一种文化体系,它存在于人们生活的所有领域和细节中,是一个全方位的体系。

  解决冲突的道路,当然是相互尊重和理解。然而,尊重与理解何以建立,恐怕又是令人困惑的问题。漫画风波后,伊斯兰教科文组织呼吁制定一部国际法,惩处任何亵渎宗教及其代表人物的行为,伊斯兰会议组织要求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决议案中禁止亵渎宗教信仰和先知。我完全理解这些建议的出发点,但我无法想清楚,这种“宗教保护”是否与信仰自由冲突。请设想,如果建议被通过会有怎样的结果。何种行为亵渎了信仰,当然要由有某种信仰的信徒来决定,这可能导致怎样的局面?如果有人自己创设一种宗教信仰,然后也要求予以保护,按照“信仰平等”的原则,也得加以保护,那么很可能人们说什么话都会“亵渎宗教信仰”了,因为很可能你说到的任何东西都被一种宗教奉为神灵。放到历史去看,会有很多反教会人士的著作被禁止,启蒙运动以来的许多著作将不再能够印行,信仰无神论的人将彻底噤声。这样,信仰自由就不是得到保障,人们之间不会有什么交流,也不会有相互的尊重,而只有相互的恐惧。

  一个人不得在妨碍他人的情况下行使自由,说起来是容易的,但真正做起来,怎样算妨碍他人,怎样算不妨碍他人?当着和尚的面骂秃驴,算不算妨碍?当着不特定人群的面骂秃驴,又算不算妨碍?问题真的很多。我想,对于文化、种族或者信仰的冲突来说,没有包容、反思和善意的回应,理解不可能实现,尊重也不过是出于恐惧而采取的消极回避策略。但“惹不起躲得起”,那到底是人类的相互隔绝,还是真正的相安无事呢?说实话,我害怕“听到骨头碎裂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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