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后续监管体系很有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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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07: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 |||||||||
为便利对外贸易、促进大通关,同时又能够严把国门,监管有效,我局于2004年开始对免予强制性认证产品进境后的后续监管工作开始进行探索,根据笔者的工作经历提出一些不成熟拙见: 建立强制性认证产品进境后续监管规范
按照认监委对免办工作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强制性认证产品进境后续监管的各项制度和工作规范,确定核查比例、核查方式、核查内容和重点,以及对发现问题的调查与处理等实质性系统性工作,对于加强免办后续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其中应包括核查比例;核查内容,如实际进口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与其申请是否相符;实际用途与其申请的产品用途是否一致;以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料件加工成成品是否全部出口;临时进口的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包括展览品是否按期退运出境;以维修为目的进口的产品是否用于维修;为生产线或成套设备配套进口设备或部件是否用于生产还是用于办公;因科研、测试所需进口的产品是否用于科研或测试等。同时应将核查重点商品定为进口频次多、数量大、货值较高的产品。 建立必须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免予办理制度的可转换机制 鉴于国家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国家需要调控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实际需要经常在调整,加工方式、进出口贸易方式也在不断变换,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方式的不断翻新,这就需要我们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重点也要紧跟国家调控的需要,建立办理和免予办理的可转换机制,通过免办或强制办理的手段进行及时调控,并随时调整CCC目录,形成动态管理,以便随时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方向,及时调节进口商品。 建立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后续监管与企业诚信相结合的机制 不但商品目录可以建立可转换机制,就是企业也是可以结合企业的诚信程度建立可转换机制。即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后续监管的各个环节中建立动态的管理模式,将企业的各种进出口报检数据、检验检疫数据、电子监管数据、日常监管数据、认证监管数据、遵法守法数据以及出口退货或索赔、进口不良劣迹、口岸各部门不良记录等资料集合,与CIQ业务系统链接,充分利用“检企双诚信”计算机软件管理系统,实现对企业诚信度评价和服务对象对检验检疫工作评价的计算机互动,达到公正的动态管理和规范管理。将“诚信”作为对企业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重点服务或重点监管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因此,不但要提出上述的重点监管商品,还应结合动态的企业诚信评价,随时调整企业的监管重点,随时调整重点的监管企业。 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免办后续监管体系 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工作整体开展的时间不长,而免办后续监管则随着免办权利的逐步下放才日益显现。商品品种的增多、敏感商品审批权的下放,免办条件的不断放宽,风险性也在日益加大,免办的后续监管则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建立全国性的免办后续监管统一管理体系的必要性更加迫切,制定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制定监管计划统一协调,制定核查重点适应宏观调控,发布企业诚信信息指导全国免办审批。建议召开全国性的专题会议,研讨后续监管工作,为制定全国性规章做些铺垫。 (作者单位:天津检验检疫局) 作者:顾华丰 肖庆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