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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咨询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04:43 深圳商报

  问:哪种销售折扣可冲减营业额?

  答:企业给予特定的客户一定的销售折扣,则按折扣后的价款入帐申报纳税时,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能以折扣后的价款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否则必须将合并折扣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只有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才能以折扣后的价款作为营业额。如将折扣额单独开具红字发票,其折扣额不得从营业收入中扣除。(江曼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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