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26平方米不能说明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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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 10:2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所以,我们不能以人均住宅面积26平方米来断定全国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并且以此为据作为城市房地产发展的思路或决策。否则,处于弱势群体的普通市民能有房住、住得起房就更加困难。在网上看到了一个专家的阔论,说我国人均住宅面积水平较高,已经超过了香港和日本。香港城市居民住房面积只有7.1平方米,日本只有15.8平方米,而我国的人均住宅面积达到26平方米。所以我国的房地产发展思路应从“人人拥有”转变为“人人享有”,从强调人均住房面积转到人均住房总量,强调住宅的功能质量,让拥有住房的老百姓真正“
专家的数据自然是权威的,专家的建议也可谓正确。不过,生活中的百姓对专家的阔论无异于是“天方夜谭”。人均只是数学计算上的理论数,只有在所有成员间实际的占有量相接近的条件下,人均量才能比较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否则,人均数离客观事实相距甚远,它是对客观事实失真和歪曲的反映。因此“人均”虽然很美,但是实际上往往不是人均的所有成员都有份,都达到了那个“人均”出来的水平。 现在尽管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远远没有做到“居者有其屋”。无论首都北京,还是边远的西部城市,经济适用房一直是普通市民的首选。说句大实话,人均住宅面积26平方米,只能掩盖了当前城市居民住房的“贫富”悬殊。所以,我们不能以人均住宅面积26平方米来断定全国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并且以此为据作为城市房地产发展的思路或决策。否则,处于弱势群体的普通市民能有房住、住得起房就更加困难。 当然,专家建议的目的和愿望是好的,是想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居民的住房质量。然而,再好的目的和愿望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从现阶段的居民住房现实出发,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逐步地去实现。提高城市居民的住房质量得遵循客观规律,循序渐进,首先是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只有实现了这个目标才能再去提高居住的质量。可以说在现阶段重点的任务依然是让城市居民都有房住,而不是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当然,发达城市则另当别论。匡生元 (Robby/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