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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认真地对待公民权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 10:02 经济参考报

  湖南法学博士陈杰人和火车站随意检查旅客身份证的警察较上了劲。他认为自己这样做,不仅仅是维护自己的公民权,也在提醒警察加强依法办事观念。

  警察依法拥有查看居民身份证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只能在特定情形即《居民身份证法》所规定的四种情形下行使,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范围进行随意性的长期与制度化的检查。没有哪部法律授权铁路警方,可以在火车站设岗经常性地检查旅客身份证;法律也没有规
定公民,进出火车站时有出示身份证的义务。

  应该承认,公共利益对公民权利并非绝对不存在约束性,但是也须看到,即便是公共利益也不能成为可以牺牲公民根本性权利的理由。

  公民的根本性权利实质上是一种制约政府权力的权利,如果公民制约政府的权利因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借口受到损伤,则公民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力的削弱也必将损害到其他公民,因而也就必将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所以,为了实质性维护公共利益,公民应该对陈杰人这样的行为予以坚定的支持,也就是说,人人都应做自身权利与他人权利的守护神,才能实现比暂时的功利目的更为重要与恒久的公共利益。至于政府与执法者,应该始终不忘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如下的忠告:如果政府忽视法律与野蛮的命令的区别,它就不能重建人们对于法律的尊重;如果政府不能认真地对待权利,那么它也就不可能认真地对待法律。


 魏文彪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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