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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南京:逃债的“老赖”不能出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 09:42 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京电 欠债不还、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将有“法”可治。为有效缓解“执行难”,南京法院系统从3月31日起全面启动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

  对于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将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被执行人以考察投资旅游等为名出国出境,停止办理一切项目的核准、审批以及企业变更、房产登记等有关手续,并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发出金融风险提示的司法建议书,停止给被执行
人发放贷款,限制其租赁高档、豪华写字楼、宾馆办公,以及居住豪华住宅、乘坐高档车辆。


 记者 王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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