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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海南:十年房产积案得到巨额补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 09:42 经济参考报

  本报海口电 “李京燕投诉案”在海南省领导的重视、海南省台办积极协调和三亚市政府支持下,已获圆满解决,4000万元拆迁补偿金于3月31日前全部支付。

  1992年,李京燕自己集资建成两栋分别为9层和10层的建筑,1996年10月因与南方证券天津分公司的官司败诉被海南省高院查封停建。随着三亚河两岸景观设施的日益完善,这两幢“烂尾楼”严重破坏了三亚河景观的完美性,对其拆迁势在必行。

  2003年11月,海南省高院下达终审判决书,改判李京燕胜诉。三亚市规划局代表市政府与海南京燕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由三亚市政府与鸿洲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给京燕公司拆迁赔偿。


 单憬岗 耿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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