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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认真研究欧美“告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 09:00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钱婵娟责任编辑 王杰

  欧盟和美国对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机制(实指《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不满日前升级。

  日内瓦时间3月30日下午,欧盟、美国常驻WTO代表团大使分别致函中国驻WTO代表团
孙振宇大使,就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措施在WTO提起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

  对此,我国商务部昨天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其新闻发言人崇泉就欧盟将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表态。崇泉说,中方对此表示遗憾。

  崇泉表示,中方正在认真研究欧盟和美国的磋商请求。

  欧盟和美国认为,中国有关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的规定与世贸组织的规则不符。他们称,中国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实际上等于变相规定了零部件“国产化的比例”,违反了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加入WTO后,由于不允许明确规定国产化率(此前规定

国产车国产化率必须达到40%以上),因此一些合资企业就疯狂进口零部件造车(KD造车)。这样,一方面出
新车
抢占市场的时间迅速缩短,另一方面只要交比整车进口低15%左右的零部件关税,企业可以低成本造车,合资外方又可以赚零部件和整车的两份利润。因此,一度出现“只在中国装上轮子就算国产车”的怪现象。这不仅让我国的
汽车产业
得不到健康发展,税收也大量流失,还要长期受制于人。去年4月1日,随着《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实施,疯狂KD造车的现象被杜绝。

  昨天,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推出《办法》借鉴了国际上的先例,保护了我国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也防止了一些外国汽车厂商通过将汽车“化整为零”,“变相逃税”。目前,我国的零部件企业完全有实力生产这些配件,并且在成本上也具有比较优势,所以提高整车国产化率很有必要。

  据悉,根据世贸规定,中国有10天的时间就磋商的要求作出回应,然后在30天内展开谈判。若有关纠纷在60天内不能解决,可以请求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进行仲裁。

  日前,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在一份声明中说:“我强烈地倾向于在这个问题上找出一个友好的解决方法。”此前,欧洲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伊万·霍达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欧洲汽车企业非常希望和平解决这个争端,最不希望让WTO仲裁,据透露,欧盟可能是希望能向中国政府争取到2-3年的过渡期,提高汽车企业的国产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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