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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民间资本“松绑”:法律未禁领域皆可进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 09:0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三月三十一日电 (记者 吴庆才)北京市今天下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

  “意见”提出了“三个允许”,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包括轨道交通、公路、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
资建设和运营。

  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包括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民间资本可独资办学;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可以进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各类

垄断行业和领域。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此外,非公有制企业还可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并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对于银行、
证券
、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可在遵守国家政策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参与。

  北京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处处长郭俊峰表示,“意见”出台的最大意义是,为非公资本扩大投资领域营造了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真正享受到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平等的待遇.

  “意见”的出台受到了众多民营企业家的欢迎。某私营公司老板赵建国激动地说,意见的出台使我们扬眉吐气,从此不再是“三等公民”。

  据统计,截止二00四年,北京市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共有六十九万户,从业人员四百六十一点九万人,创造的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市的百分之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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