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扩大公积金房贷范围 远城区买房可用公积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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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 04:0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苏永华 通讯员 黄锐 实习生 杜志鑫)职工今后在武汉市黄陂、蔡甸、江夏、新洲这四个远城区买房,也可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了。武汉市房改委资金中心昨宣布了这一消息。 按规定,凡在该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省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和省直资金管理中心参缴住房公积金且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今后均可享受这一便利。
近年来,该市远城区房产开发趋热,申请的职工逐渐增多。据称,此次调整将有利于扩大住房消费,帮助更多市民改善住房条件。 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称,在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所购房产必须具备“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定位册(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