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民航总局放权航空销售代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 02:1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英辉)中国民航总局昨天在官方网站宣布,从3月31日开始,《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得从事航空销售代理业务,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投资销售代理业。

  截至2006年3月31日,民航总局及地区管理局分别将一类、二类空运销售代理资格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正式移交中国航协。这一办法的实施,改变了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的管理
方式,由原来的行政审批、政府管制的模式转变为协会认可、自律管理的模式。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