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 国家统计局3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405元,比2004年增加2381元;日平均工资为73.3元,比2004年增加9.5元。
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种统计反映了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收入的总体情况,统计对象既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岗职工,也包括其他
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从业人员,但灵活就业群体暂时还没有包括在内。
日前,劳动保障部公布了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些标准将有利于保障包括灵活就业群体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的基本收入。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有固定工作的人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适用于灵活就业者。”苏海南说,灵活就业群体作为城市的低收入者,应该从贯彻落实《最低工资规定》,尤其是最低小时工资入手来提高他们的收入,让他们能够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事实上,早在2004年,劳动保障部颁发的《最低工资规定》中,就提出要各地结合实际建立最低小时工作制度,但实际情况并不理想。
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院长杨河清表示,在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之间,并不能过分强调后者,因为对于灵活就业者来说工作时间和小时工资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工作时间的保证,收入仍然难以提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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