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最近,有人对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编制方法和数据质量提出一些疑义,其中包括人们对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感受与公布数据不一致。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负责人30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进行了解释。
这位负责人说,有的人将居民生活负担轻重的感受与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相比,有的人将居民收入水平或支出水平的高低与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相比,有的人将不属于CPI统计范围
内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变动与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相比,这些都是不科学的。
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负责人明确对记者表示,就人们对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感受与公布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问题而言,主要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少数商品或服务项目价格与“一篮子”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综合平均价格的差异。一般说来,消费者往往喜欢用较小范围的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来与统计局公布的价格指数比较,这样很可能出现差异。
二是地区之间和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异。全国价格指数是反映全国各地区价格总水平的综合平均变化情况,而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对其居住的省、市、县,特别是居住地附近的商场、农贸市场的商品价格变动情况了解多一些,感受也深一些,而对其他地区的商品价格变动情况了解少一些。
三是对比基期的差异。目前统计局公布的价格指数有环比指数和同比指数,它们对比的基期是上月和上年同月。一般来说,消费者比较的价格往往是近期的价格,如今天与前几天,今天与两个星期前等等。
四是个人承受力的差异。由于消费者之间在收入和消费水平上存在着差异,也会导致实际感受与价格指数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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