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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公布几大典型不正当竞争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02:2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朱丽萍

  通讯员 郭超云

  本报讯 日前,省工商局在福建红盾网上公布了2005年我省查处的几大典型不正当竞争案例。

  案例一:

  趁职便盗商业秘密

  2005年4月,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接到福州瑞腾达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下称瑞腾达公司)的投诉:沈某原为该公司员工,在瑞腾达公司工作期间负责使用和保管公司的海外客户资料。根据公司的保密制度及他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合同,这些客户资料属商业机密。

  但沈某利用职权之便,私下与资料中的五家境外客户发生电脑还原卡的贸易往来,经营额折合人民币约255251元,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处罚:沈某已构成侵犯商业机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二:

  侵犯注册

商标

  2005年1月,泉州市洛江区工商局接举报后,对泉州洛江新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2005年1月6日成立后即开始生产11种品牌的妇用卫生巾,其中“阳光护士”、“现代美”两款产品的名称与他人注册的使用商品相同,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没收、销毁侵权产品,并处1000元的罚款。

  案例三:

  诱使顾客兑换会员卡

  2005年5月,龙岩市新罗区工商局接到投诉,龙岩市新罗区紫金医药健康商场于2005年4月30日开始,在其商场搞“五一”大放价、降价、赠送、优惠大酬宾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凭任何医药超市的会员卡可免费兑换紫金会员卡一张,并赠送生金源一袋”。

  处罚:紫金医药健康商场的行为,属用不正当手段阻碍他人与竞争对手建立正常的交易关系,因此被处1万元罚款。

  案例四:

  公交车擅自提价

  2005年6月,宁德市工商局接到投诉,福鼎市

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从福鼎至点头、福鼎至柘荣的车费乱涨价。在未经市物价局批准的情况下,对乘坐超过3站(含3站)的消费者,采取补票或强制下车等办法,擅自提高一些公交线路的公交车收费标准。

  处罚:当事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万元。

  案例五:

  导游暗收回扣

  厦门市秦俑艺术展览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日起,在思明区鼓浪屿三明路1-1号销售秦俑展览门票时,在账外暗中给予导游回扣。门票票面金额为15元/人,导游带游客买票后,公司直接给导游每张门票5元的现金回扣。该回扣没有入账,也没有形成书面协议。

  处罚:工商部门认为,该公司违反了《厦门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为此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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