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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利好调整:白酒税统一调节为2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16:1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对于苦盼白酒税费改革的白酒业来说,这是今春最大利好。长期以来,受诸多因素
的影响,许多企业争相生产高价位白酒,由于消费市场有限,竞争进入白热化。与此同时,名优酒厂生产的几块钱一瓶的优质低价畅销白酒在市场上越来越少,已影响到公众的消费需求。新酒税的出台,薯类白酒也统一为20%,有利于堵住部分企业冒充薯类酒避税行为,实现市场公平竞争。对于税负过重的一线酒企而言,税负降低,有利于企业轻装上阵。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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