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子虚乌有的“欧典(中国)有限公司”用惊人的营销想像力、出色的广告包装手段编织了一个绝对成功的名牌地板谎言。
看看这些言之凿凿的“天花”是如何胡乱鼓吹,坠入市场的:
——“德国欧典创建于1903年,在欧洲拥有1个研发中心、5个生产基地,产品行销
全球80多个国家。”
——“在德国巴伐利亚州罗森海姆市拥有占地超过50万平方米的办公和生产厂区。”
——“欧典在欧洲投资成立的全球第一个地板研发中心每年用于新产品开发的费用就高达2000万欧元,每年有260多个新产品推向市场。”
从市场推广的结果看,“欧典”的“营销”手段在今年“3·15”晚会之前,几乎可以打满分。“欧典”地板不仅取得了利润丰厚的市场业绩,卖到了“2008元/平方米”的惊人价格,还赢得了诸多官方、半官方机构授予的头衔——国家免检产品称号、连续三年授予的“3·15”标志、“2006年度北京人喜爱的地板品牌”。
这样一个本来很容易就戳穿的谎言借大众传播的力量,畅通无阻地在市场上张扬了6年之久。最终劳动央视记者大驾,远赴德国罗森海姆调查取证,才得以真相大白。
比令人愤怒的谎话更令人遗憾的是一个谎话得以横行的环境。
从未经过注册的“欧典(中国)有限公司”,毫无阻挡地大肆出现在广告宣传页上,谁在监管?
“免检产品”的称号内涵,基本的条件就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之后才是对产品本身质量的认可。
“3·15”标志的内涵明文要求“品牌信誉优秀”,难道连子虚乌有的品牌也包括?直到昨日下午,在中消协网站上的获准使用“3·15”标志的名单中,“欧典地板”依然赫然在列。
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那么当欧典的形象通过包括央视在内的媒体传递到消费者的视野过程中,有多少“把关人”放弃了作为的权力?从技术手段上讲,要证明“德国进口”其实并不难,只需提供海关的报关文件就一目了然。
从“3·15”晚会曝光到今天,欧典谎言已被整整拷问了半个月。不诚信交易、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利用大众传媒对商品做虚假宣传,欧典的行为至少已涉嫌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而至今,消费者仍然没有等到一个说法。难怪有网友痛心的说,对欧典事件,给说法越晚一天,市场环境的耻辱就越长一天,对消费者的伤害也越深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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