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商务部就欧盟对中国鞋设限发表声明
裁决缺乏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报北京3月29日电】2006年3月23日,欧委会正式批准了皮鞋反倾销案的初裁方案,拟从4月7日起对中国皮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9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正式全面阐述
了中方立场,他指出欧方对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待遇裁决缺乏公正性和合法性,并且对中国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也不符合欧盟的利益,存在着五大问题。
以偏概全否决中企市场经济待遇
崇泉指出,欧方在本案中抽取的13家抽样企业完全符合欧方关于市场经济待遇的标准,而欧方却以种种理由否决了所有抽样企业的市场经济待遇。这样的做法超出了《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规定,剥夺了应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崇泉认为,本案中方130多家企业参加应诉,其中90%为未抽样企业,他们被剥夺了市场经济待遇而并未得到任何解释。
全行业征统一反倾销税缺乏依据
崇泉表示,欧方未就我企业的分别待遇申请做出审查就直接对我全行业征收统一关税,明显违反了欧盟法律规定。崇泉指出,此案涉案皮鞋产品范围多达33个税则号,这些产品在档次、价格、销售渠道、最终用途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因此不同产品的倾销幅度及对欧盟产业的影响不可能相同,而欧方不做市场细分就对我全行业征收统一税,明显不符合事实。
替代国选巴西不合理
崇泉指出,欧方选择巴西做替代国是不合理的。中国由于在人力及资源方面的优势,鞋的制造成本远远低于巴西等国家。而欧盟产业在申诉书中以巴西为替代国计算出我皮鞋的倾销幅度竟然高达400%,这种倾销幅度完全背离了中国鞋类出口的实际情况,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可能有这种能力倾销产品而补助欧盟的消费者和用户。
欧盟鞋产业结构存隐患
崇泉指出,此案在损害调查方面并不成立。欧盟产业并没有受到实质损害,中国产品对欧出口也没有对欧盟产业造成损害。2005年之前,中国鞋对欧出口一直受配额限制,严格按照欧方设定的数量和增长率进行。欧盟鞋业目前面临问题主要在于其未能在十年保护期内进行产业调整,而不能归咎于中国鞋类进口。
欧盟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原欧盟15国鞋类产业已经在华投资设厂478家,实际外商投资额已达7.37亿美元,他们的产品也返销欧盟。崇泉表示,中国鞋业出口为欧盟进口商和零售商提供了丰厚的利润,也为欧盟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并且中国每年自欧盟进口大量制鞋机械和皮革原料,对中国鞋类采取反倾销措施必然损害欧盟进口商、零售商和相关产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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