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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进入境外抢注高峰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11:2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版综合记者丁灿

  通过商标抢注,国外抢注者向我国企业或索要巨额商标转让费,或进行商标倒卖,给被抢注企业造成很大损失。

  更为严重的是,商标抢注已成为一些国外企业反倾销的手段。因此,中国企业大步
走向国际化的同时,商标注册的国际化已势在必行。许多有抱负的中国企业在发展中大都是先立足国内、后拓展国际市场。这种传统做法本无可厚非,但现代国际竞争的大环境要求参与者必须具备超前眼光。

  中国商标被境外企业抢注的消息接二连三。如,引起高度重视的海信西门子商标之争,厦门节能灯企业东林公司“FIREFLY”商标被西门子子公司欧司朗注册,上海德士、中轻青岛分公司、上海奥利玮、广州惠之星、佛山电器照明等5家灯具企业的商标也被西门子抢注,新科、德赛、康佳、上广电联盟、好易通商标遭俄罗斯商人恶意抢注,天津“狗不理”在日本被恶意抢注……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约15%的国内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每年商标国外抢注案件超过100起,涉及

化妆品、饮料、家电、服装、文化等多个行业。

  商标抢注制造贸易壁垒阻挡中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

  随着中国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在逐步走向海外的过程中,有专家表示,中国商标已进入了被境外抢注的高峰期,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原产地保护产品名称是境外抢注的热门。

  据悉,一些海外商人往往提出独家代理权要求,而一旦遭到拒绝,他们便会以自己的名义在其本国注册我国产品的商标,利用商标权破坏我国企业在其地区的产品市场,或阻止他人代理我国产品;一些并没有合作意向的外商,利用参加展览会的机会详细了解产品的市场情况,如东南亚或韩、日投机商人曾多次利用我国企业在参加展览会时的疏忽,掌握我国产品的海外市场情况,在重要销售市场抢注商标;一些企业目标市场的竞争对手,通过商标抢注制造知识产权纠纷,近年来日渐成为欧美公司向我国企业设置贸易壁垒的一种新手段;我国企业往往重视中文商标的塑造与保护,而与之相对应的外文标志则简单地使用外文常用单词,增大了自身商标被抢注的几率。

  专家认为,海外公司恶意抢注中国商标,其根本目的有两个,一是进行商标倒卖或以侵权之名索取赔偿,趁乱“捞一笔”让中国企业多交一点学费;第二种则相对较可怕,利用商标抢注剥夺中国品牌在国际市场中的生存空间,某些国外企业通过商标抢注制造贸易壁垒,试图以此阻挡中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

  我国企业应防患于未然先商标注册后产品出口

  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企业只有接受游戏规则,尽快提升商标国际保护意识,加快商标的国外注册。“商标注册先行”才能使自己的产品得到法律保护,让抢注商标的不法企业得到严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我国已于1989年加入了《马德里协定》,并于1995年加入了《马德里议定书》,成为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根据《马德里协定》的规定,某一商标只要在知识产权国际局获得注册,便可成为国际注册商标,在马德里协定各成员国普遍生效。目前加入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国家有76个,包括美国和欧盟,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的贸易伙伴。因此,我国企业要积极申请商标的国际注册,获得在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普遍保护,从而大大降低我国商标被境外抢注的几率。

  正如,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曲建宁认为的“先注册商标,后产品出口”,企业应把商标当作产品出口的先行官。上海家化就有着这样一个教训:曾经,上海家化的“美加净”品牌产品出口前未在海外申请注册商标,结果发现,“美加净”商标已被海外商家抢注。为此,他们花费了一笔不小的代价才收回“美加净”商标拥有权。后来,他们根据公司的海外经营目标和品牌的海外发展战略,根据当地法律,在产品出口前,预先进行商标注册,做到“先商标注册,后产品出口”,从而有效避免了代理商或他人抢注公司商标的情况。2004年,香港某公司抢注内地诸多中国驰名商标的事件曾轰动一时。在此次事件中,内地许多企业就由于没有在香港注册商标,面对抢注只能仓促应对。但上海家化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六神”则由于事先已在香港注册,未出现这种尴尬。

  商标若遭遇恶意抢注政府企业应积极应对

  如果未能“防患于未然”,商标在海外被抢注后,企业应通过法律途径取回被抢注商标。首先要向抢注国证明自己是该商标的持有人,其次是要证明该商标在国内有着相当的知名度,再借助《巴黎条约》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条款寻求当地政府的保护。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黄晖博士指出,遇到商标被抢注这种情况,我国企业应该有一个正确的态度,第一是反对,第二是不怕。企业首先要揭露对方的恶意,根据《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可以通过商标驰名的角度得到保护。要想得到保护必须是善意的取得,和商标的权利属于民事权和私权相联系。欧共体、德国等有一个协调商标法的协定,里面特别强调,如果商标申请和国外正在使用的商标相混淆,有恶意的情况下,商标的注册必须被撤销。

  另外,海信与博西和解也得益于中国政府和协会等多方面的斡旋。海信律师团成员张保国给海信支招时就建议“双管齐下”:积极应诉必不可少,但一定要尽快借助政府、专家和媒体的力量。2004年11月,在

商务部的斡旋下,欧盟驻华机构开始介入此事,其代表与海信代表进行面谈。在没有明显进展的情况下,2005年2月24日,针对此事的“中国商标海外
维权
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商务部、工商局、商标局等部门代表悉数出席,表示了政府的支持态度。国内各知识产权组织专家、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纷纷出谋划策,也起到了一定作用。可见,这“至今最漂亮的一仗”是政府、协会、企业等多方面协调的结果。

  在知识经济时代,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商家注册商标的真正价值和意义,就是为了区别同一类产品的不同制造者、表明产品的真正来源,真诚地告诉消费者。商标保护则阻止不正当竞争者企图搭其他公司商誉“便车”的动机,即通过使用近似的显著性标志来推销其劣质或同质的商品或服务的动机。对较高价值商标的损害、淡化或侵权,都将破坏企业的商业活动。一旦我国知名商标被抢注成功,根据商标保护地域性的规定,被抢注商标的企业的产品就不得进入该市场。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如果还在该国或该地区使用此商标,则构成侵权。如果被抢注商标的企业不愿放弃原商标另创品牌,就需要高价购回,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注的商标,这都将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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