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过错 司机可享最低“保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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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02:50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王冰迪 实习记者赵丽萍 实习生 王秋菊 郭守君 为您报道昨日,记者在我省保险公司获悉,经过一年多修订之后,经国务院通过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8日正式公布,将于7月1日施行。该《条例》规定,保险金不够救助基金可以垫底;同时,驾驶员如果一年出现零过错,可享受最低保险费。 保险金不够救助基金垫底
《条例》规定,为防止出现保险金不足缴纳抢救费、肇事逃逸等意外情况,国家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即救助基金)。救助基金主要针对三种意外: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在这三种情况下,受害人人身伤亡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均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驾驶员零过错可享最低保费 《条例》规定,驾驶员违法行为记录、肇事比率将与保费直接挂钩,以一年为期限,一年内无违法记录,次年保险费率将降低。只要驾驶员始终保持违法行为“零”记录,保险费率将逐年降低,直至降至最低标准。反之,驾驶员保险费率将逐年提高。 《条例》规定,只要涉及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执行规定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未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等七种行为的,轻则处5万元至30万元罚款,重则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司机:条例出台非常及时 记者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出台,采访了十多位司机师傅,他们表示,虽然在购车时可能会增加购车费用,但如果出了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公司赔付,相应地减轻了司机们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