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将近50年历史的“五羊雕塑”,风雨不倒地屹立在越秀公园里,以它特有的神奇色彩吸引着成千上万的游客。五羊雕塑深得市民的喜爱,俨然成了广州的标志,然而,正是这个在广州家喻户晓的著名雕塑,最近正在引发一场著作权纠纷。本报特刊发此独家报道,以飨读者。
本报记者曾仕珍彭莹
设计者:把家乐福推上法庭
2006年3月21日上午,“五羊雕塑”侵权案的首场官司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审。家乐福广州卖场因使用印有“五羊雕塑”的宣传画而被广州雕塑院起诉,并被广州雕塑院和设计者要求停止侵权和赔偿30万元。
去年11月,家乐福康王店和员村店的超市入口处都挂有一幅巨大的印有“五羊雕塑”图案的宣传画,并写有“欢迎来家乐福”的字样。广州雕塑院和设计者认为家乐福为了商业利润,擅自使用含有“五羊石像”图像的大幅宣传广告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遂委托格林律师事务所向家乐福超市的控股公司家广超市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家乐福虽然立即撤下了宣传画,但对索赔要求置之不理。
广州雕塑院及设计者遂将家广超市告上广州市中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赔偿陈本宗、孔繁伟精神损害金3000元,合理开支21077元等。
家乐福:“这只是一幅装饰画”
在庭审中,广州雕塑院和孔繁伟等人诉称,“五羊石像”雕塑作品是由广州雕塑院组织单位员工尹积昌(1998年逝世)、陈本宗、孔繁伟于1960年创作完成的,依法属于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广州雕塑院和3位作者及其继承人共同享有。家乐福擅自使用含有“五羊石像”图像的大幅宣传广告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复制权、展览权和署名权以及其他财产权。
家乐福则辩称,“五羊石像”雕塑是创作者根据时任广州市长朱光的指示,接受越秀公园的委托而创作的委托作品,雕塑院和创作者除享有署名权外,不享有作品的全部著作权。
家乐福承认其宣传画是家乐福员工到越秀公园拍摄制作的,但坚称只是一幅装饰画,目的是为了让超市展示广州地方特色,突出地方风情,并不是商业广告。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因此,家乐福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没有侵权。此外家乐福还强调,“五羊石像”已成为广州文化的一部分,家乐福作为世界第二大零售商,用五羊雕塑做装饰画,如果五羊雕塑与国际知名品牌结合,有利于作品知名度的提高,有利于广州文化的传播。
格林律师事务所张景华则反驳道:“这个是强盗的逻辑,难道说杀了人,还要说是为了帮助他解脱痛苦?如果中国的企业随意用家乐福的标志也是为家乐福做广告吗?”。
辩论焦点:著作权的归属
双方在法庭紧紧围绕著作权的归属和是否属于合理利用两个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家乐福在最后表示,由于雕塑创作的年代久远,无法考证“五羊雕塑”就是由陈本宗等三人按照广州雕塑院的要求来完成的职务作品。家乐福认为,如果当时不是根据时任广州市长朱光的指示,接受越秀公园的委托而创作的委托作品,又为何解释“五羊雕塑”会摆放在越秀公园里。越秀公园的政工科张晓光告诉记者,由于距今也快50年了,现在也无法考证“五羊雕塑”是不是市政府委托创作的,他们也曾经派工作人员到市档案局查证,但是没有发现“五羊雕塑”相关的批示或是文件,但是也不排除是口头委托,在当时那个年代,还不存在什么委托合同,一般都是领导口头倡议,下面的人就按照指示工作。而越秀公园的上级主管部门市园林局宣传处处长卢绍琨也表示,由于年代久远,“五羊雕塑”是委托作品还是职务作品需要认真考证。
设计者:坚持享有著作权
3月23日,记者采访了“五羊雕塑”的创作者之一尹积昌之女尹小爱,尹小爱告诉记者,她发起诉讼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让那些不尊重人家劳动力的企业一个警示。“借我的东西用,至少也要跟我说一声吧。但是目前为止,极少有单位这样做过。前段时间,我们发出律师函时,甚至有相当多单位根本不认这个雕塑的知识产权属于我们”。尹小爱激动地说。
截至他们起诉前,他们只收到过一箱可口可乐。那是可口可乐公司要搞一个旅游活动,当时也只是几千瓶的罐装可乐罐上要使用“五羊雕塑”图案,他们主动找上门来,征得她的同意后,送来一箱可乐,虽然也只是一箱可乐,但是至少人家能尊重创作者的劳动。
尹小爱坚持“五羊雕塑”的知识产权属于她的父亲和另外两个作者,她说位于越秀山“五羊雕塑”的产权属于广州市政府,但是“五羊雕塑”的知识产权应该属于创作者。知识产权属于创作者本身也是世界公认的规则。她父亲和陈本宗、孔繁伟创作这个雕塑时只是拿正常工资,没有拿任何稿酬。
记者发现在广州的一些公交车站里有广州市政府用“五羊雕塑”制作的宣传画,对于这些活动,尹小爱说:“市政府不是盈利性组织,他们用来做公益性宣传,美化广州环境,这个大家都会支持的”。
广州雕塑院:至少100多家单位在使用“五羊雕塑”图案
广州雕塑院的林院长称,2004年12月,北京某知识产权公司向该院通报:该公司在商标监测过程中发现,在2004年第46期商标公告中有广州市某公司先后注册的“五羊仙”、“五羊醇”等6个以“五羊”命名并含有“五羊雕塑”图案的商标;在第47期商标公告中该公司又注册了4个类似的商标;在第48期商标公告中,广东省吴川市某自然人也注册了以“五羊”命名并含有“五羊雕塑”简笔图案的商标。
受委托的律师调查证明至少有100多家单位正在使用“五羊雕塑”图案。之所以先挑了家乐福,主要还是在于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及法律意识较强一点,通过这场诉讼有个说法能产生示范效应,目前国内至今还没有因雕塑侵权的案例。
林院长说,其实这远不是“五羊雕塑”遇到的第一次侵权事件。根据他们的调查,近年来,“五羊雕塑”图案被广泛应用在商标注册、广告宣传等方面。除极个别活动外,绝大多数对“五羊雕塑”图案的使用都没有得到该院和作者的授权。不光是“五羊雕塑”,其他该院创作的大量雕塑作品,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广州雕塑院称,他们想通过这次维权行动来提高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尊重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广州雕塑院已经全权委托格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诉讼业务。
未被起诉企业:持观望态度
记者从广州雕塑院代理方、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获悉,此前已有3到5家涉嫌侵权的企业与广州雕塑院就此事达成和解,承认作者的著作权,并支付相应的使用报酬。而目前发现未经许可而使用“五羊雕塑”形象的企业已超过100家。首批20多家著名企业面临被起诉的命运,其中包括广州酒家、五羊油漆、广东省地图出版社等。如与侵权企业不能达成和解,广州雕塑院代理方将对其一一起诉。
3月23日,记者采访了广州酒家,该酒家的何经理告诉记者,现在他们企业还不方便发表意见,等待广州雕塑院和家广超市的案子判决下来再说。其他使用过“五羊雕塑”图像的企业也都还没有任何表态。3月24日,记者在越秀公园附近发现,广东的某个旅行社还在使用“五羊雕塑”的广告牌,记者采访了该旅行社的相关人员,该工作人员称还没有收到律师函。广州雕塑院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因为太多使用五羊雕塑的企业,现在也还没有完全把侵权企业统计出来,他们会找公证处去拍照取证,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到法院起诉。
格林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称,他们已经向许多家使用过五羊雕塑的企业发了律师函,但是绝大部分还没有回音,他们都在持观望态度,他们下一步或起诉广州酒家和五羊油漆等企业。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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