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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赔偿金额上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15:04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郑妍 曹国庆)昨天记者从本市滨海国际机场获悉,从3月28日起,《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正式施行。今后,旅客乘坐国内民航航班,发生意外事故获赔金额将由原来的7万元提高到40万元,对国内航空运输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托运行李以及货主的货物损害的赔偿责任限额,和以前相比也都有相应提高。在滨海国际机场执飞的国航、东航、南航、海航等航空公司都将按照新规定承担责任。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新《规定》,除了提高发生事故意外获赔金额,另一重要内容就是将以前未纳入航空公司赔偿范围内的随身携带物和行李,纳入了航空公司的赔偿范围。从昨天起,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100元。同时,旅客的行李一旦发生损害,航空公司必须先对旅客作出赔付,然后航空公司自行向其他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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