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物业纠纷频发凸显业委会缺位之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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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10:17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实习生张萃研、张盼记者李巍)石家庄市286个住宅小区,但是有业主委员会并在市房管局备案的只有50多个。这就是目前省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的状况。近年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在省会各住宅小区频频发生,尽快让小区拥有合法的业主委员会,正在成为市民的期盼。 因拖欠水电暖等费用,2003年7月,省会广安小区康华园的4位业主被石家庄名邸物
无独有偶。今年2月,省会新浩城小区的业主们怀疑物业公司在代收取暖费时做了手脚,没有将所收款足额缴给供热公司,从而导致家中暖气不热。由于小区内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无法切实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运作实施监督。 石家庄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赵工认为,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的代言人,它的主要职责就是代表广大业主,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比如业委会可以监督物业的保安保洁等服务是不是到位,各项收费是不是合理,每年的物业费收入到底有多少,都花到哪去了等问题。住宅小区是否拥有业主委员会,关系小区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 是什么原因让业主委员会顺利组建如此之难呢?赵工认为,大多数业主不了解业委会的组建程序,是业委会难成立的主要原因。虽然国家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各省市也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但真正了解其内容的业主并不多。另外,一旦成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则意味着无偿劳动、辛苦、得罪人等等,一想到这些,大多数业主不愿意成为业委会成员。 另外,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的不合作,也是阻碍业主委员会成立的一个因素。最初入住新建小区,业主们是分散的,互不相识,互不了解,缺乏联系,自己组织业委会比较困难。虽然开发商和前期物业公司掌握所有业主的相关资料,但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他们往往不愿意配合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