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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权收益变“现”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10:03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周雪松

  “这个问题我不是很清楚,现在负责人不在,都特别忙,顾不上这个事儿。”3月22日,北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拒绝了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的采访。当天,记者先后致电十多家物业管理公司,这些公司相关人员绝大多数均不愿就业权收益变“现”这一话题发表任何看法。

  3月7日,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在华远尚都国际中心宣布,去年华远尚都、华远盈都取得的115万元广告、租赁等收入在扣完成本税金后将全部返还给业主。

  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舒可心在接受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任志强和华远的做法是“提前进入了市场化”,带有一定“施舍和捐献”的特点。他还呼吁,应抓住这样一个良好的契机,建立一个透明和公平的地产时代,一个没有非法侵占业主合法权益的时代。

  尽管任志强和华远开了一个好头,但是有关人士认为,返还业权收益仍然将面临重重困难。

  物业公司讳言返还业权收益

  “我没法帮你联系,我们没有专门接待这个的。对于你提出的这些问题,我不太了解,不方便回答。”3月22日上午,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杜先生婉拒了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实际上,在记者接触到的十多家物业公司中,杜先生的态度算比较友好的。

  “我们领导交代过,不接受这类采访,就这样。”在一家物业公司办公室工作的小姐语气十分冷硬,记者刚刚表达完采访的意图,她在电话那头就毫不客气地挂断了电话。

  在华远“破天荒”地将属于业主的物业收益返还给业主之后,其他物业公司对此有什么评价和看法?他们会做出何种反应?这是记者想要了解的内容。

  “这还用问,哪些收益是属于业主的,哪些收益是属于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肯定是很明确的。”一家物业公司相关人士这样说道。但是谈到具体哪些收益属于开发商或物业,哪些收益应归业主,有关人士大多显得讳莫如深。

  “华远的做法是对的。”在记者采访的物业公司中,惟一只有北京翔峰云物业公司有关人士作了正面的回答,他说,“应该属于业主的物业收益,物业公司不应非法占有。”但当记者问及对方是否会效仿华远将小区广告、租赁费以及停车收费等类似费用返还业主时,得到的却是否定的答复。这位人士告诉记者,该公司目前根本就没有这些方面的收益,因此业权变“现”,返还这些收益就无从谈起。

  纠缠不清的业权纠纷

  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和部分开发商的蓄意隐瞒,很多业主不知道自己对公共区域所拥有的权益有多少,而常常导致这部分权益被侵占。这也是业主与开发商经常发生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北京永泰园和太平家园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就分别发生过数起因停车位、物业管理用房、地下室以及会所引起的纠纷,并最终演变成了流血冲突。“我们小区停车费、会所以及超市一年的收入就是300多万。”太平家园业主委员会秘书长李有成对记者表示,“这些收益都应该是属于业主的,但这些收益被物业长期侵占着。”

  “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权益不清,由此带来了配套设施用途不准、公共设施维修责任不清、经营收益业主无权过问等一系列问题。”北京市建委物业处处长赵成也认为,业权模糊、界定不清是当前引发居住小区大量物业纠纷的重要因素。赵成表示,华远公司在居住小区进行物业权益划分,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北京市建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士对待这件事情上基本是持肯定和赞成的立场,但这位人士同时表示,这件事情要全面推广还是会遇到很多实际的困难,主要是有些权益无法说清楚,在《物权法》没出台之前,出现业权分歧很正常。

  对于业权不清的说法,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松持怀疑的态度。李劲松说:“业权特指购房人在获得

商品房产权的同时,对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如楼顶广告、地面公共停车位、公共绿地、电梯广告等)所拥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在民法等相关法律上,谁买的房子,相关权益归谁,其实并不模糊。”

  “对于业权,很多单个的业主如今都还没有意识到。”李劲松认为,很多物业纠纷实质就是业权纠纷,他举例说,比如地下车库,很多是人防工程的一部分,这种公共设施国家规定相关权益人只拥有使用权,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确定使用权和受益权的归属,房子一旦出售完之后,其使用权应归全体业主,但令李劲松感到困惑的是,现在反而在这些问题上纠缠不清,纠纷不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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