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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颁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5:16 荆楚网-楚天金报

  安全驾驶者可享优惠费率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62号国务院令,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
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于车祸受害人遇肇事逃逸等情形的,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及丧葬费用。

  《条例》要求保险费率逐步与交通违章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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