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新政斩断券商黑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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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0:53 北京现代商报 | |||||||||
虽然交易所国债相比银行国债具有收益高、期限灵活等诸多优点,但是多数投资者由于担心自己的国债可能被券商挪用而不敢投资交易所国债,部分券商也被国债违规回购的漩涡拖垮。 管理层于昨日出台了新的国债回购交易制度:《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下称《新指引》),该制度将于今年5月8日起实施,自此,投资者将不必再担心自己的国
《新指引》显示,新的国债回购采用按照证券账户进行回购交易和核算标准券库存。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孙鹏表示,由于现行制度为以证券公司为单位进行申报,这个改变将从源头上防止券商挪用客户国债的可能,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的国债不被挪用。 《新指引》还规定了质押库制度,新质押式回购的融资方在进行回购申报前必须申报质押券,作为质押券的现券将被实行“转移占有”。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哪些现券作为质押券,这些债券被过户到质押库中,作为质押券的债券不可以卖出。孙鹏表示,该规定可以防止已经被质押的国债被另行卖出而出现国债欠库,另外在客户怀疑券商挪用自己国债的时候也可以查询到自己的国债是否仍在账户内,起到了保证投资者的国债安全的作用。 另外一个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新指引》同时规定,“在回购交易时,交易系统按证券账户对回购交易进行前端检查。只有在标准券足额的情况下,融资回购申报才有效。”此举意味着投资者在进行回购融资前,必须首先申报足额的质押券,否则不能进行回购交易;融券方的资金检查还是由证券公司系统实行前端控制。 商报记者 周科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