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价格违法行为更隐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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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07:51 经济参考报 |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布价格举报热点显示 本报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7日公布的价格举报热点显示,从2005年举报情况看,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表现形式有所改变,手段更加隐蔽。 ——扩大进销差率销售药品。按有关政策,医疗机构的药品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
——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有的医院采取多计住院天数,多计一次性材料件数,重复计算诊疗次数,多计检查部位等手段重复收费。 ——扩大范围收费。有的医院收取健康咨询费、建立健康档案费,对未使用病床的门诊输液者收取床位费等。 ——小病大治,强制服务强行收费。部分医院对住院病人血液检查化验时,不管是否必要,普遍采取多项检查,捆绑收费。如“生化全项”、“肝功全项”等。 ——重复收取一次性材料费。有的医院在收取手术费后,又重复收取一次性套管针、一次性线圈等材料费。 2005年,全国价格主管部门共查处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违法案件6954件,占立案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总数的13.8%。 记者 刘铮 |